實踐中販毒怎樣量刑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販賣毒品罪既遂如何判斷
1、最典型的販賣毒品是低價購進高價賣出以賺取利潤的行為。此時,行為人低價購進即是以銷售為目的收購毒品,則行為人開始為購進毒品與出售者聯系、商談即為著手,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獲取毒品的是未遂,相反已經獲取毒品就是既遂。行為人在已經獲取毒品后,無論是否聯系買主,是否將毒品再販賣出去均不影響既遂的成立,僅屬于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2、單純出售毒品的情況。這包括銷售自有、家傳的毒品,或銷售以盜竊、搶奪、詐騙等非購買方式獲取的以及前述無法證實是以販賣為目的購得的毒品的情況。單純出賣毒品的,開始就出賣毒品與買主聯系、商談為著手,毒品轉移給買方為既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毒品轉移的是未遂。
3、不知是假毒品而進行販賣,包括出售或為銷售目的購買的。這種情況屬于對象認識錯誤的不能犯,即盡管行為人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甚至從外觀上看,行為已經實施完畢,但由于販賣的對象不是真毒品,無論如何都無法對客體造成實際損害,此種情況當屬于未遂。
看完本文的規定之后對于販毒的理解大家都清楚了吧,這是很關鍵的一點稀飯觸犯了這方面的罪行就需要依法進行處理。因此,大家需要珍惜生命,遠離毒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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