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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更加關注自身的權益問題,如果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一般是會進行訴訟,在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利用司法鑒定結果來作為法院審理的一種證據,有的時候當事人可能會對鑒定結果表示質疑,那么質疑司法鑒定應該怎么辦呢?我們來了解下。
一、司法鑒定的定義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蛘哒f,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二、司法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一) 堅持申請重新鑒定。
如果因鑒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鑒定。那么取得法官對重新鑒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鑒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盡量搜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鑒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鑒定程序和鑒定結果等等。
這方面,可以參考的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1、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內容,以及第2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等內容。但 “何謂“鑒定程序嚴重違法”、“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無明確和具體的標準。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當事人自己的努力了。聘請專業律師就顯得尤為重要。比如,有些當事人在提出重新鑒定申請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那么可能最終會放棄重新鑒定申請,或者無奈得同意不滿意的鑒定結論。很多當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請法官回避或者投訴的手段來達到重新鑒定的目的。
(二)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鑒定結論的目的。
如果司法鑒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鑒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鑒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鑒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鑒定結論。
當前的司法鑒定實踐中,鑒定機構作為商業主體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關不嚴,鑒定結論草率,鑒定程序不規范,鑒定暗箱操作及受賄腐敗的問題。所以投訴舉報司法鑒定機構違法行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慮選擇的。
(三)主動搜集其他證據推翻鑒定結論,使得鑒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細心的當事人會發現,正規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首頁會有一份“聲明”。其內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應當向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之類的話語。言外之意,鑒定意見是基于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礎之上。如果我們能夠搜集到有關否定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證據,則鑒定意見失去基礎,自然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另外,針對那些缺乏分析論證只有粗糙含糊性結論的鑒定意見書,我們也可以自行委托更加權威的鑒定機構來做出精益求情論述細致嚴密的鑒定意見來向法庭提交。盡管這種鑒定意見可能法官不予理睬。但對法官絕對會起到一定的影響。因為都是意見,法官更喜歡意見的分析推理而不只是口號性的結論。
司法鑒定結果在訴訟可以作為一種證據而存在,因此其作用還是比較大的,如果在訴訟中質疑司法鑒定可以有幾種解決辦法,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鑒定,但是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該鑒定存在問題,也可以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撤銷鑒定結論,當然法律也允許個人手機證據來推翻鑒定結論。
當事人如何做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費用哪個機構付,收費的標準是什么
司法鑒定項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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