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如何管理被監護人財產不違法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監護人可以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有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的責任,可以對被監護人的財產進行管理,但是,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監護人在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這個時候需要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不受侵害,我們不可以使用被監護人的財產用于違法行為,也不可以侵犯,監護人的權力。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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