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監護人有哪些職責
臨時監護人雖然加了“臨時”二字,但臨時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責任卻不會被相應減少,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者父母喪失了監護能力,要依法明確其他有監護能力的人承擔監護責任,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第一,要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第二,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
第三,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第四,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是未成年女的臨時監護人,那么臨時監護人的職責就是要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使孩子能健康成長。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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