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締結的婚內孩子撫養協議是否有效
婚內子女撫養協議沒有實際意義。
《婚姻法》和最高院的關于婚姻法的兩個司法解釋和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一個司法解釋。沒有明確到,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關于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協議是否有效。但是,離婚才會涉及到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沒有離婚,就約定是沒有意義的。在離婚訴訟時,只要一方當庭提出異議,法院不會依協議判決,只可能將協議作為證據考慮。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夫妻締結的婚內孩子撫養協議是雙方都愿意簽訂,并沒有任何強迫的情況是可以,要是兩個人離婚的話其中一方反悔也可以用訴訟來解決。夫妻締結的婚內孩子撫養協議是有效等等你不清楚,可以找律霸網律師來了解下自己該怎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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