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與合同生效但未過戶房子是誰的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權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物權法》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房子還是原主人的。贈與合同是否有效,與房屋有沒有過戶不存在明顯關系,只要贈與人清楚贈與房屋行為的后果,自愿將房屋贈與給受贈人的,那么雙方依法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自合同簽訂時起就是有效的。不管贈與房屋是因為什么原因導致未過戶的,工作太忙也好,忘記了也罷,都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雙方都應當如約履行房屋贈與合同。
這里所說的有效,一般僅指房屋贈與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房屋贈與合同已經生效。因為房屋屬于不動產,法律對贈與房屋等不動產有特殊的規定,只有在贈與房屋辦理了過戶手續后,將房屋過戶到受贈人名下,贈與房屋的權利才全部轉移給受贈人,雙方依法訂立的房屋贈與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贈與人不能在反悔收回贈與房屋。否則,盡管雙方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成立,但是贈與人實質上還是贈與房屋的主人,贈與人可以隨時要求撤銷房屋贈與合同,收回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贈與房屋未過戶,但只要贈與合同未被贈與人撤銷或被依法撤銷的,贈與合同就一直有效,對贈與人及受贈人都具有約束力,即使贈與人不幸死亡,受贈人也可以根據房屋贈與合同,要求贈與人的繼承人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物權法》規定: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187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也就是說贈與合同從交付贈與物或者辦理相關手續時生效。贈與房屋的合同要生效,則需要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當事人并沒有喪失其對房屋的所有權。
《合同法》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即原告可以通過撤銷贈與維護自己對房屋的所有權。
房產贈與合同生效但是房子還沒有進行過戶,房子的產權還沒有發生變化的,需要等房屋產權過戶了其產權性質才發生了改變。關于房產贈與合同生效但未過戶房子的產權歸屬方式了爭議要進行處理,就應該找律霸網律師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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