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決定強戒后,送戒毒所一個后就可以探視會見了,本人會電話或者信件通知直系親屬,或者愛人辦理探視會見的,朋友則需要找關系辦理才可能探視。
什么人會被強制戒毒
強制隔離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所規定的戒毒措施之一。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由公安機關下達,屬行政強制措施。強制隔離戒毒的執行目前則分別由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強制隔離戒毒制度統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機關負責的強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的勞動教養戒毒。它和自愿戒毒共同構成了現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戒毒措施的基本體系。
2007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被抓怎么處理
1、對于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于戒毒人員入所前交給本人。且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戒毒人員家屬、單位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強制戒毒期限為三個月至六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可以延長強制,但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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