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和教育實際,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對待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及時制止。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決不可對未成年人的嚴重不良行為聽之任之,否則,“小洞不補。大洞吃苦”,“臨刑責母”的故事還會重現。
2.嚴加管教。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大多在心理上存在障礙,行為放蕩,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堅決的態度和嚴格的管教,促使他們迷途知返;管教有困難的,也可以申請送工讀學校進行教育和矯治。
3.尊重人格。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人格尊嚴。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管教時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不可簡單粗暴,動輒打罵。
4.重視身教。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起著經常、潛移默化的影響和作用。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未成年人做到的,自己應當首先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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