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客體要件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客觀要件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司法實踐中,過失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種多樣,其具體犯罪方式,律法條文沒有明確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過失以其他危險方法是指過失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
(二)過失以其他危險方法是指與過失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危險性或者社會危害性相當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在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特征:
(一)行為人實施了以其他危險方法,即除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并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如果行為人采用的犯罪方法與放火、爆炸等方法的嚴重危險性顯然不相稱,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該罪客觀特征。
(二)已經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數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嚴重損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結果或者危害結果不嚴重,均不構成該罪。
(三)嚴重后果必須是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造成。
主體要件
該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主觀要件
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對其使用其他危險方法可能發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結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或者應當預見這種嚴重結果可能發生,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嚴重結果。這兩種過失對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均持否定態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發生。這一特征是行為人負有刑罰處罰的主觀基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管轄權異議的要求有哪些
2021-03-03單方面離婚律師費是多少
2021-01-31刑事案件私了書怎么寫
2021-02-07分公司負責人能否被執行
2021-02-10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1-01-04拆遷款遺產繼承法院怎么判
2021-02-15遺囑必須公證才生效嗎,遺囑公證生效后有效期是多久
2021-03-13已登記的地役權申請轉移登記提交的材料
2021-03-17什么是合同的可變更
2020-12-02如何區分勞動關系勞務關系
2021-03-24護士實習期間犯了錯誤誰來承擔
2021-03-15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情況
2020-11-30侵權案件中人身險可否獲得賠償
2021-01-30學生意外保險理賠流程
2021-03-11工費車保險賠償的法律依據,索賠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1被保險人是什么,有什么權利義務
2020-12-06承包合同未到期能否單方中止
2020-12-21土地流轉補償標準
2021-03-25因地鐵拆遷,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拒絕拆遷嗎
2020-12-16農民拆遷宅基地怎么補償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