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5月1日19:50分許,海口美蘭機場警方接到川-航駐海口代辦報警,稱有3名旅客因瑣事與川-航機組人員在16號登機口爭執不休,阻攔乘務員繼續執飛下一個航班,影響航班起飛準備工作。機場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趕赴事發地,了解案情,努力勸解和恢復16號登機口旅客登機秩序。
經查,太原籍旅客李某(女)、張某國(女)母女二人當天乘坐川-航3U8182航班,自太原飛海口,在空中飛行途中,因機上客艙過道較窄,李某與乘務人員因過道讓路問題引起爭執,乘務人員當場向李某表達了歉意,但李某對乘務人員的致歉不滿意,然后其母張某國也參加爭執,李某還叫囂“我是市政協委員”。就這樣,張、李母女二人在航班飛行途中,始終堅決要求乘務人員發表書面申明道歉,堅決要求該航班機組發表書面申明道歉,堅決要求該**公司發表書面申明道歉。就這樣,張、李母女二人在該航班飛行途中,一直就發表書面申明道歉一事與該航班機組的多名乘務人反復糾纏,不服勸解,并打開手機進行拍錄,嚴重影響了該航班的飛行安全,直到該航班18:40分降落海口美蘭機場仍不罷休。
當機上其他旅客下機后,張、李母女二人在該航班停靠的16號登機口附近,仍然就乘務人員、航班機組、**公司等必須發表書面申明道歉一事與該航班乘務員持續糾纏,阻攔乘務人員繼續執飛下一個航班,影響了該航班的下一個執飛任務和其他旅客的登機。
機場派出所民警趕赴16號登機口了解案情后,勸解張、李母女二人離開現場,讓出通道,但二人拒絕離開,張某國還借口身體不適自行倒地,不讓民警攙扶,民警便呼叫了機場急救中心醫護人員趕到了現場,詢問其身體情況,但張某國不配合醫護人員。
此時,現場已有眾多旅客圍觀,造成16號登機口的其他航班旅客無法登機,民警在反復勸解無效的情況下,便將2人帶離開現場,迅速恢復登機秩序、繼續調查情況,醫護人員也將張*國到187醫院檢查身體不適情況。
張某國從187醫院回來后,時間已是5月2日中午,但張、李二人依然不配合派出所民警調查,并以太累為由消極應付,但堅持要求該航班的乘務人員、航班機組、**公司等必須發表書面申明道歉。
【法律解讀】
由于張、李二人在空中打開手機,并與多名機組人員持續糾纏,造成航班飛行途中機艙內秩序混亂,嚴重影響了航班空中飛行安全;且在航班停靠后,張、李二人在登機口持續糾纏,拒絕離開,影響了其他執飛航班和其他旅客登機,已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海口機場警方依法對張、李二人二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海口機場警方提示,民航安全責任重大,旅客遇到不滿意的事情時要合法維權,不理性的行為影響了航班飛行安全,可能會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甚至還會觸犯《刑法》,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少批多占,未批先占違法嗎,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2021-03-01股權轉讓怎么合法轉讓
2021-03-03公司惡意收購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0-12-18標志設計的程序包括什么
2020-12-17交通事故肇事者應采取哪些措施
2020-11-12車輛記分周期是按年檢時間算嗎
2021-02-27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停職
2021-01-27什么情況下會股權凍結
2020-11-09批捕令下來能探視嗎
2020-12-08哪些人屬于非直系親屬
2021-03-20無責撞死人要坐牢嗎
2021-02-01地役權合同模板舉例
2020-12-27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嗎
2020-11-25部分免責算免責條款嗎
2021-02-08實習期可以直接離職嗎
2021-03-06勞動糾紛案件申訴流程
2020-12-06保險合同生效
2020-12-20完善保險合同告知義務制度的思考
2021-01-22大奔嗆水受損是否屬于保險事故
2020-11-18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具體流程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