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盜竊是怎么認定的
由于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已經成為盜竊罪的獨立行為類型,而且這三種特殊盜竊在入罪上沒有數額要求,故多次盜竊一般指多次普通盜竊,也不排除多次盜竊中包括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和扒竊的情況。
由于多次盜竊是將單次不構成犯罪的多次盜竊行為累加在一起以犯罪論處,因此,當多次盜竊與普通盜竊或者三種特殊盜竊競合時,即多次盜竊中的一次盜竊同時構成普通盜竊或者三種特殊盜竊的情況,由于多次盜竊系兜底規定,此時普通盜竊或者三種特殊盜竊具有入罪的優先性,即應優先考慮以構成普通盜竊或者三種特殊盜竊定性,將其他不構成犯罪的盜竊行為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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