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17歲女學生被同學勒死,嫌疑人已自首。目前,王某已被昌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昨天晚上,該學校官方微博通報稱,“我們非常痛心地告訴大家:19日晚,我校十年級姚同學不幸在校遇害。
【法律解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及“罪責自負原則”,刑法沒有規定監護人要為其被監護對象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故監護人不可能因為被監護對象的犯罪行為而承擔刑事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有對于教唆犯的刑事責任的規定,如果符合教唆犯的犯罪構成,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3、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范圍及選擇和民事責任如下作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資卡丟了怎么辦
2021-01-13軍人結婚申請多久能下來
2021-01-28涉外婚姻案例實務分析
2021-02-06一般個體戶要預審多久
2021-03-01監察機關留置最長期限
2020-11-30連帶責任中求償權的程序是什么
2021-02-01前妻要求增加撫養費我該怎么辦
2020-11-14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
2021-03-20個人房屋抵押貸款還不上該如何
2021-02-25擔保合同另有約定是指什么
2021-03-02擅自將耕地改為林地如何處罰
2021-02-08如何預防房屋中介糾紛,房屋中介糾紛怎樣防范
2020-12-12房地產中介有哪些法律責任
2020-12-09住房公積金貸款步驟是怎樣的
2021-01-16剛簽的勞務派遣合同改簽外包合同合法嗎
2021-03-08交強險賠償范圍及限額有什么變化
2020-11-24什么是保險的保額
2020-12-26一般附加險別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11保險證等不等于保險憑證
2021-03-15摩托車撞到汽車交強險賠嗎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