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時常聽到這樣的事情:父母親從小溺愛子女,缺乏管教,致使子女染上惡習,甚至無惡不作。父母悲憤難忍,訴請法院斷絕關系。在許多人看來可以斷絕這種父母子女之情,但是這種所謂的“斷絕父子關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最近的直系血親,是自然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的,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系。由于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因血親聯系而存在的,因此,除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終止外,不能人為的解除。即使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么,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系的情況,對此,只能說明父子關系惡化到了極端嚴重的地步,但這種行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法律規定有一種除外情況,即子女在未成年階段依法被他人收養。我國《收養法》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目前我國《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繼絕父子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三、不能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是由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決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是法定的義務;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親生父母和子女“斷絕父子關系”,如果該子女是未成年子女或是婚姻法中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同樣,成年子女以與親生父母“斷絕關系”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也是沒有根據的,贍養父母作為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因為所謂的“斷絕關系"而被免除。
綜上所述,親生父母和子女“斷絕父子關系"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因為“斷絕關系"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或是子女不承擔贍養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或贍養費。同時若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遺產由其繼承,也可通過遺囑的方式進行處理。相對地,若父母未盡到撫養的義務,遺棄子女,依據公平正義的法律原則,也可以減輕甚至免除子女的贍養之責。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農作物病蟲害監測應該包括什么內容
2021-02-16在職股東可以成立別的公司嗎
2020-12-31債務清償后抵押失效嗎
2021-02-27停車場刮蹭逃逸后果
2020-12-30交通事故怎么界定
2020-12-13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傷害的公司有責任嗎
2020-12-11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種類1
2020-11-10如何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2020-11-22孤兒院領養一般幾歲
2021-02-03農村的房屋可以贈與非直系親屬嗎
2020-12-19丈夫同性戀能否構成離婚條件
2021-03-23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別
2021-01-29判決書生效后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021-03-01部分判決不服上訴的刑事判決書怎么寫
2020-11-08房產抵押給個人還能查封嗎
2021-02-23有撫恤金能辦理低保嗎
2020-12-09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嗎
2021-03-20簽訂合同認購書效力
2021-03-09如何理解免責條款
2021-01-15怎么申請復印勞動仲裁庭審記錄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