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的工程質量關乎的利益全體是所有的公民。所以一旦交通工程出現了問題對于大家的生活影響就會較大,所以國家有關部門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對于相關的交通工程質量會存在一定的保修期,一般情況下就是一年,對于具體的問題處置會因為實際的情況而有所區別。
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城市道路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因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有關責任單位出資或負責保修。
城市道路施工應遵守的規定
(一)動工前報城市規劃部門驗線,竣工后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二)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標志牌、工程名稱、施工單位、竣工日期、工程負責人等;
(三)施工現場按規定設置圍欄設施和標志,夜間使用施工標志燈或反光圍欄設施,圍欄設施和標志保持完好有效;
(四)挖掘瀝青砼路面或者水泥砼路面的,應使用路面切割機切割溝槽邊線,禁止在路面上攪拌混凝土;
(五)施工用料在批準占用的范圍內堆放整齊,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棄土棄物應及時清理,保持現場及周圍道路的暢通; (六)派專人維護施工現場周圍的交通秩序;
(七)工程完工后,及時清理現場的臨時設施、棄土棄物,按規定及時修復路面,核銷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
城市道路包括的范圍
(一)車行道、人行道、路肩、邊坡、邊溝、廣場、公共停車場、隔離帶以及路名牌、人行護欄、車行道隔離欄、安全標牌等設施;
(二)跨河橋、立體交叉橋、高架橋、隧道、涵洞、井蓋、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附屬設施橋孔、擋土墻、橋欄、人行扶梯、橋名牌、限載牌、收費亭及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區;
(三)已征用的城市道路建設用地;
(四)道路紅線范圍內的其他附屬設施。
交通在我們的生活中是基礎性的工程,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對我們的生活產生不利。所以,對于有關部門保修有關的交通工程,我們必須得了解有相關的規定,這樣就能減少自己不必要的出行麻煩,所以對于這類問題的關注有著現實的意義,因此我們得細心留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裝修材料不合格與裝飾工程質量驗收問題
工程質量問題能否成為發包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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