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張某與齊某(男)未婚先孕,生有一子,二人一直未領取結婚證。其后,一家三口與齊某的父母一同生活。2009年年初,齊某因家庭瑣事自殺身亡。張某感覺沒有依靠,就將兒子帶走,并私自交給毫無親屬關系的黃某撫養,自己則回陜西老家打工。齊某的父母心急如焚,通過各種渠道打探孫子的下落,最終通過一家醫院才打探到孫子現由黃某撫養。得知孫子竟然已經改姓黃,氣憤非常,遂將張某和黃某告上法庭,認為張某既然已經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并且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孩子就應該由祖父母監護。而被告黃某認為自己只是代養孩子,事不關己,被告張某則認為把孩子交給祖父母監護不利于孩子成長,遂堅持孩子應由自己撫養。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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