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廈門離婚案件撫養費標準(《婚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于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
3、對于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
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什么是屬于父母一方撫養
父母一方不能盡撫養義務時,子女應由另一方撫養。
根據我國《婚姻法》等規定,子女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不能因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而不盡扶養義務。父母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該權利不以父母感情還壞、婚姻關系是否存在或者消滅為前提。
近年來,離婚案件居高不下,然通常從夫妻發生矛盾至感情完全破裂,再到最終離婚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實行的,而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撫養教育等權益的情況愈加明顯。在審理眾多婚姻家庭類案件中,常遇到夫妻感情不合、破裂、分居等又未離婚的情況下,夫妻對于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相互推諉甚至直接不管不問,造成未成年子女實際無人撫養或者不能善加撫養的情形。
關于夫妻未解除婚姻關系下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處理,為父母感情破裂、分居而尚未離婚的,或者其他情形使得父母一方或者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不盡扶養義務的情形提供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合法保障途徑和裁判指向,明確了未成年子女可在父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未實際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一方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并將撫養費給付時間提至父母一方或者雙方未實際履行撫養義務的起始時間。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廈門離婚案件撫養費標準會結合當地經濟收入等等來確定,在離婚時如果想要得到孩子撫養權,爭取更多撫養費,就應該要找律師介入。在打離婚案件的時候想要爭取更多權益,最好多與相關專業律師咨詢,律霸網可以給你提供這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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