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工業的快速發展,人類也將花更大的力氣在環境治理上。許多工廠就因為環評不達標被勒令整改或關閉。環境損害是不被容許的,一經鑒定事實確鑿是要受到處罰的。那么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審核登記評審辦法是怎樣的呢?律霸為您解答。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審核登記評審辦法
2016年10月12日,司法部、環境保護部以司發通〔2016〕101號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辦法》。該《辦法》共17條,自2016年12月1月起施行。
司發通〔2016〕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環境保護廳(局):
第一條 為規范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專家評審工作,根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5號)、《司法部環境保護部關于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5〕11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農業、林業、海洋、地質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根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實際需求、發展趨勢和鑒定資源等情況,合理規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布局、類別、規模、數量等,適應訴訟活動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需要。
第三條 環境保護部會同司法部建立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制定管理辦法。
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建立本省(區、市)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
第四條 申請從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符合《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同時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每項鑒定業務至少有2名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鑒定人。
(二)有不少于一百萬元人民幣的資金。
第五條 申請人申請從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應當向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受理的,應當按照法定的時限和程序進行審核并依照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評審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限。
第六條 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執業范圍,針對每個鑒定事項成立專家評審組。評審組專家應當從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中選取,人數不少于3人,其中國家庫中專家不少于1人;必要時,可以從其他省(區、市)地方庫中選取評審專家。
評審專家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評審專家不能履行評審工作職責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更換專家。
第七條 專家評審組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的統一安排,獨立、客觀地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第八條 專家評審應當堅持科學嚴謹、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第九條 專家評審組開展評審前應當制定評審工作方案,明確評審的實施程序、主要內容、專家分工等事項。
評審的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場地,儀器、設備等技術條件和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等。
評審的形式主要包括查閱有關申請材料,實地查看工作場所和環境,現場勘驗和評估,聽取申請人匯報、答辯,對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進行考核等。
第十條 評審專家組應當提交由評審專家簽名的專家評審意見書,專家評審意見書應當包括評審基本情況、評審結論和主要依據等內容。
評審意見書應當明確申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是否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擬同意申請人的執業范圍描述等。評審結論應當經專家組三分之二以上專家同意。
第十一條 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不得向申請人或者其他人員泄露專家的個人意見或者評審意見。
第十二條 多個申請人在同一時間段提出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可以針對同一類鑒定事項組織集中評審,開展集中評審的專家評審組人數不得少于5人。
第十三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專家評審意見,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發布前已經審核登記從事環境損害類司法鑒定業務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5〕118號)的規定申請重新登記。
第十五條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申請變更業務范圍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組織專家評審;申請延續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六條 開展專家評審工作所需的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6年12月1月起施行。
綜上所述,針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審核登記評審辦法”這一問題,可以看出我國大力治理環境問題的決心和態度。西方發達國家也曾有這樣一個階段。工業發展之后帶來的環境問題終將要花大力氣去治理。進行環境損害鑒定,已是事后方法,更好地辦法就是防患于未然,環境保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河北律師!
環境司法鑒定機構有哪些
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如何鑒定噪聲污染
申請司法鑒定期限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么辦
2021-01-22小區樓頂是私人所有還是大家共有
2021-02-11法律援助范圍
2021-03-16民間借貸超過了訴訟時效怎么辦
2020-11-30兩公司合并土地使用權怎么處理
2021-01-21車輛在質押情況下是否可以買賣
2021-02-27婚姻法房產共有的情形有哪幾種
2021-02-24探望權的行使與強制執行
2021-03-05包辦婚姻效力有哪些方面
2021-01-10不知道借車人無證出事故承擔多大責任
2021-03-11小區公有用地的所有權歸誰
2021-02-14房屋中介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2021-01-03房屋他項權證過了有效期的后果有什么
2020-12-23用人單位怎么舉證
2020-11-27節假日加班是否可以調休不支付三倍工資
2021-02-28疫情春節停工期間工資怎么算
2021-01-23哺乳期什么情況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2021-02-24如何買壽險才能既省錢又獲得充分保障呢
2021-02-28上了老賴黑名單的后果是什么
2021-03-01保險人履行給付義務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