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城市:揭陽律師?? 自貢律師?? 大連律師?? 玉林律師?? 宜賓律師?? 來賓律師?? 湘潭律師?? 貴州律師?? 新鄉律師?? 貴港律師
在訴訟活動中司法鑒定人的作用很重要,司法鑒定人會對訴訟案件運用專業的知識來進行鑒定和判斷,以提供鑒定意見,起到一個證明與監督的作用。那么又將怎么樣才能獲得司法鑒定人資格呢?下文將為您解答。
一、司法鑒定人資格
1、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根據鑒定業務的性質不同,劃分為不同類型。
2、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的取得和授予,實行全國統一的考試、考核制度。
3、申請參加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考試,考核的,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品行端正;
(3)具有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經國務院司法行政機關認可的司法鑒定專業培訓,或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鑒定相關專業??埔陨蠈W歷并有兩年以上專業實踐經歷。
(4)現已在司法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在行業鑒定機構從事行業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的,經考核可授予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
(5)具體考試、考核辦法另行規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授予職業資格的其他情形。
5、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的,由原頒發證書的司法行政機關確認其職業資格無效,并予公告。
6、取得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執業,經其擬執業或擬聘任的司法鑒定機構同意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頒發或不予頒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授予執業證書的其他情形。
8、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的,由原頒發證書的司法行政機關確認其執業證書無效,并予公告。
9、司法鑒定人申請司法鑒定執業證書年度注冊,應當向原頒發執業證書的司法行政機關(以下簡稱年度檢驗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年度執業報告;
(2)所在司法鑒定機構的考評意見;
(3)參加專業繼續教育培訓的證明;
(4)年度檢驗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對符合年度注冊條件的,年度檢驗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注冊材料之日起30日內,予以年度注冊并公告。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檢驗機關應當予以暫緩注冊,并通知其所在的司法鑒定機構:
(1)因違反鑒定人執業紀律受到停業處罰,處罰期未滿的;
(2)所在的司法鑒定機構處于停業整頓,處罰期未滿的;
(3)未按要求參加專業繼續教育培訓的;
(4)暫時不能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其他情形。
12、暫緩注冊的原因消失后,本人提出申請的,年度檢驗機關應當準予年度注冊。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檢驗機關不予注冊:
(1)違反司法鑒定人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
(2)違反社會公德,品行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
(3)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
上文就是司法鑒定人資格的內容,對于司法鑒定人資格的需要注意獲得了司法鑒定人資格后才能申請職業證書,而且如果有曾被開除公職的行為那么就不會獲取資格,對于司法鑒定人資格最為嚴重的就是有違法的行為,那將失去鑒定人的資格。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湖北律師!
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方法 ?
司法鑒定人回避制度規定有哪些
司法鑒定人出庭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父母去世留有沒有遺囑的房產怎么繼承
2021-02-05解約定金必須約定嗎
2021-01-12對交通行政處罰不服的怎么做?
2021-02-09侵占罪與盜竊罪有哪些不同,侵占罪告訴處理的程序是什么
2021-01-04異地案可以移交本地嗎
2021-01-15先予執行擔保書什么意思
2020-12-18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犯法嗎
2020-12-07公款不能轉給私人賬戶嗎
2021-03-05轉繼承不受次數限制嗎
2021-02-03商業銀行可以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嗎
2021-03-08房地產投資技巧
2020-11-19勞動調解組織有哪些,勞動調解協議有強制力嗎
2020-12-08涉及到勞動爭議的檔案保存期限為幾年
2020-12-19被他人撞骨折可以走自己的意外險嗎
2020-12-27保險合同的體現形式包括了哪些
2020-11-28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與保險合同條款解釋發生沖突應如何解決
2021-01-16關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險產品風險提示的公告
2020-12-18無證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能否獲得保險公司賠償?
2021-02-04船舶觸碰碼頭設施的侵權責任和損害數額確認的新思路
2021-01-30車險理賠過期責任究竟在誰
20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