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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進行司法鑒定,必定不能缺少的就是司法鑒定人,司法鑒定人不是隨便一個人就可以代替的,司法鑒定人需要具備專業的素養與證書,在必要的時候司法鑒定人是需要出庭作證的。那么司法鑒定人出庭規定是什么呢?律霸的小編收集資料整理如下:
一、司法鑒定人
司法鑒定人指具備《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按照登記的司法鑒定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是指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出鑒定意見的人員。
二、司法鑒定人出庭規定
1、司法鑒定人出庭應按照審判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
2、司法鑒定人應當庭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
3、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著裝整齊,在法庭上語言文明。
4、出庭人員應自覺遵守法庭紀律,不得擅自退庭。
5、司法鑒定人應依法客觀、公正、如實地回答司法鑒定相關問題。
三、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新規定
司法部發布了修訂后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部令第132號),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修訂后的通則共六章50條,新增10條。新增加“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一章作為第五章,明確規定司法鑒定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庭作證,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必須遵守訴訟程序和法庭規則,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支持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等。
對鑒定人出庭作證作了規范
新增加“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一章作為第五章,明確規定司法鑒定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庭作證,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必須遵守訴訟程序和法庭規則,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支持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等。
進一步優化了司法鑒定程序
明確規定司法鑒定人回避的具體情形,嚴格鑒定人到現場提取檢材的程序要求,完善了鑒定標準、重新鑒定、終止鑒定的規定,保證了司法鑒定活動規范有序開展。
進一步健全了司法鑒定防錯糾錯機制
明確補充鑒定應當由原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提高了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人資質條件,規定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完善專家參加咨詢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強化鑒定機構對鑒定人的內部監督,明確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鑒定程序和鑒定意見進行復核。
進一步完善了司法鑒定文書規范
明確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鑒定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書,并對司法鑒定委托書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強調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統一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增加對有瑕疵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進行補正的條件和補正措施。
進一步規范了鑒定機構與訴訟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明確規定司法鑒定人不得違反規定會見訴訟當事人或其委托的人,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從制度上保障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鑒定活動不受干擾,保障鑒定活動合法、公正。
看完這篇文章后相信大家對司法鑒定人出庭規定有了一定了解。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新規定在不斷的完善司法鑒定相關的法律制度,而作為司法鑒定人,必須要熟悉相關的法律,當法律需要你的時候必須要履行自己的義務,積極配合法院的工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衢州律師!
司法鑒定人出庭費用誰承擔
司法鑒定人條件有哪些
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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