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的,都是急于知道最后的鑒定結果。而另一方面,為了能夠盡快的解決糾紛,我國相關法律也對司法鑒定做出了期限規定。那么這個司法鑒定期限是多久呢?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司法鑒定期限是多久
司法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鑒定及司法會計鑒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鑒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鑒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二、司法鑒定的主體
各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受理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托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司法鑒定應當采用書面委托形式,提出鑒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說明材料和鑒定材料。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3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原因。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可根據情況自行鑒定,也可以組織專家、聯合科研機構或者委托從相關鑒定人名冊中隨機選定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三、重新申請司法鑒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上級法院的司法鑒定機構做重新鑒定:
(一)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四)鑒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鑒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而對其鑒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鑒定結論的;
(七)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鑒定人準確鑒定因素的。
司法鑒定機構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對擬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文書、檢驗報告、勘驗檢查記錄、醫療病情資料、會計資料等材料作文證審查。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在看完了上述內容后,已經知道司法鑒定時限是多久吧。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司法機關應當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鑒定文書,不過要是有特殊情況的話,則可以申請延長鑒定期限,但最長只能延長75日。
?司法鑒定人出庭費用誰承擔
?司法鑒定怎么做,它的步驟是怎樣的?
?司法鑒定的依據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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