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和檢察院口供不一致怎么辦?
如果在公安局和在檢察院的口供不一樣,一般來說檢察院會根據自己錄的口供來進行起訴,公安機關的口供就不再作為證據提交。如果檢察院把兩份口供都提交的話,就會造成“翻供”,兩份口供都成了沒有效力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檢察院錄口供一般多久?
法律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綜合上面所說的,口供就是屬于給犯罪嫌疑人、給證人錄的口頭供述,對于此口供是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使用,如果在辦案的過程中發現了公安局和檢察院口供不一致的話,那么就會以檢察院的口供為準,之前的口供將不會再作為證據進行使用。
公安局錄口供注意什么?
口供是實物證據嗎
錄口供不認罪該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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