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控訴職能的訴訟參與人有哪些
以下人員是承擔訴訟職能的訴訟參與人:
1、刑訴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2、民訴訴訟參與人包括:訴訟參加人,包括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
3、行政訴訟參與人包括:訴訟參加人(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和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
二、刑事訴訟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以外的根據案件情況和訴訟需要參加到訴訟中來的訴訟參與人。具體包括:
(1)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被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2)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是指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參加訴訟的人。
(3)辯護人。辯護人是指在訴訟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經人民法院的指定,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人。
(4)證人。證人是指除當事人以外了解案情并向司法機關作證的人。證人必須如實作證,接受詢問和質證,隱匿罪證和作偽證要負法律責任。
(5)鑒定人。鑒定人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以其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判斷的人。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材料,有權收取相應的費用和取得經濟補償。
(6)翻譯人員。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在訴訟中進行語言文字翻譯的人。翻譯人員有權了解案件情況,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
作為訴訟參與人,共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包括,有權對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侵犯公民合法的訴訟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提出控告;有權向司法工作人員了解同必須由自己承擔的訴訟義務有關的某些情況;有權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翻譯人員除外);有義務遵守各項法律的規定,服從偵查人員、審判人員指揮等。
刑事訴訟法再審期限是多少?
刑事訴訟法拘傳證人可以嗎?
刑事訴訟法時效具體有哪些類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傷殘鑒定可以申請幾次
2020-11-10成立公司錢可以取出嗎
2020-12-02協議離婚未成的離婚協議生效嗎
2020-11-15二級傷殘標準
2021-02-15仲裁授權委托書格式范本
2021-03-06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2021-01-20違反保密協議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09競業限制名字簽錯有效力嗎
2020-12-20遣散員工經濟補償金標準
2021-03-09離職后經濟補償金需納稅嗎
2021-01-0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全文內容有哪些
2021-01-10人身保險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的區別有什么
2020-12-11電子保單是如何工作的
2020-11-24以房養老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1-01-06自殺是否可以得到保險賠償
2020-12-21保險人履行對免責條款提示、明確說明義務的范圍包括哪些
2021-01-16保險受益權的適用范圍
2021-03-26修改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標準文本的通用條款是否有效
2021-01-20什么叫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2020-11-18征地拆遷中最有效的維權方法是什么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