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刑事案件是什么罪?
刑事案件是屬于刑事犯罪,對于刑事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刑事犯罪的種類有哪些?
1、危害國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走私罪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5、侵犯財產罪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7、危害國防利益罪
8、貪污賄賂罪
9、瀆職罪
10、軍人違反職責罪
有關刑事案件的具體犯罪事實處理情況,應當嚴格基于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辦理,對于造成了嚴重的刑事犯罪的,可以相關犯罪事實的處理存在異議的,當事人還可以對有關刑事案件進行上訴處理,具體情況可以結合實際而定。
刑事案件存疑不起訴由誰決定?
刑事案件公開宣判的依據是什么?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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