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辨認筆錄見證是否可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第二百一十二條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被辨認人或者同一物品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名辨認人單獨進行。必要的時候,可以有見證人在場。《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67條規定:勘驗時應有2名與案件無關的見證人在場,勘驗筆錄應由參加勘驗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蓋章。對見證的必須性和見證人的人數作了限定。而且此處僅是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等自偵案件的程序性規定。公安部《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規則》第4條第3項規定:現場勘察必須邀請兩名與案件無關、為人公正的公民作見證人,公安司法人員不能充當見證人”。第8條第2項規定:“現場勘查筆錄應詳細記載:見證人的姓名、職業和住址;現場指揮人員、勘查人員、筆錄制作人員以及見證人簽名”。該規定比較詳細,但涉及范圍僅限于現場勘驗見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了審判長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審閱和確認,證人、當事人也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閱讀和確認,這是為了保證庭審筆錄的客觀、全面和準確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也規定“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這是庭審筆錄的法定“淵源”。其體現出了庭審筆錄的基本特征:即由書記員制作,反映開庭審理的全過程,并且以一種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但這些特征只是外在的、表面的,如果深入探究,還能發現它具有如下特點:
庭審記錄是一種法定的訴訟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十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設書記員,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并辦理有關審判的其他事項,《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也明確規定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應記入筆錄。這三部法律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效力僅次于《憲法》,可見庭審筆錄不僅有法律依據,而且法律位階也是很高的。庭審筆錄是由法定公職人員(書記員)作出的,將對當事人的權利產生直接的實際影響。另外,由于庭審筆錄的內容涵容審判人員的庭審活動,是法院內部檢查、監督案件的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庭審筆錄具有“公共權利”的屬性,庭審記錄是一種法定的訴訟文書。
筆錄在有關司法程序上是自己必須積極的應對的,但是需要自己在具的案件上學會有效的分析外界的影響因素,找出關鍵的部分,只要自己有效的處理就可以,但是更多的還是需要自己學會做好充分的準備,進而在事情的處理上不會有著太多的阻礙。
司法活動當中辨認筆錄屬于什么證據?
醉駕檢查院做筆錄應該怎么做?
辨認筆錄模版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酒駕標準是什么 酒駕怎么處罰
2021-02-06有期徒刑緩刑算不算有期徒刑
2020-12-27不履行合同導致對方損失怎么辦
2021-03-102020江蘇省鎮江市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2021-03-18虛假勞務派遣如何認定
2021-03-04父母逼婚是否違法
2020-11-24經濟犯罪是否應該取消死刑
2021-03-14法院訴訟離婚程序
2021-02-16在外地能不能辦理結婚手續
2020-12-13刑訴發回重審能用簡易程序嗎
2020-12-23轉繼承份額該怎么計算
2021-02-16高速事故一般處理多久
2021-03-15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股權處置方式
2021-03-19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
2020-12-26人壽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多久
2021-02-23某公司訴保險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2-04公眾責任保險理賠時需要提供什么
2021-02-07快速理賠定損書范本是怎樣的
2020-11-21按哪一種方式處理違反免責條款的當事人
2021-02-19車禍保險公司理賠步驟有哪些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