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公開審理后,多長時間宣判?
一般是2個月內宣判,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二、公開審判制度的意義
1、公開審判是社會主義民主在訴訟中的體現。公開審判使廣大人民群眾有機會了解案件的審理活動,并且對案件的審理活動進行監督,使案件的審理活動依法有序進行,體現社會主義民主。
2、公開審判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實行公開審判制度,使法院的審判活動被置于當事人和社會監督的“陽光”之下,增強了審判活動的透明度,從而有助于審判人員增強責任感,正確行使審判權,提高辦案質量,防止司法專橫,杜絕司法腐敗,實現司法公正。
3、公開審判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訴訟效率是現代民事訴訟所追求的價值之一。無論作出什么裁判,總會有一方當事人不滿,而程序的正義就在于吸收這種實體上的不滿,讓公正以當事人看得見的方式展示出來,使當事人接受這種嚴格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判決結果并心悅誠服,公開審判制度所要求的程序設計,也就是要營造一種公正的氣氛,有助于當事人雙方接受判決。
4、公開審判是當事人行使訴權的結果。公開審判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司法專橫,杜絕司法腐敗,實現訴訟公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公開審判的初衷是為當事人的利益著想,是當事人行使訴權的結果。
關于刑事案件,并不是說法院公開庭審程序了,就必須要在兩個月之內出具判決結果,在需要延長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只能延長審判時間。而且,公不公開審理其實整個庭審流程也都是一樣的,不可能因為沒有公開審理,法官就能弄虛作假了。
不公開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公開審判原則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公開宣判的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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