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告知書內容包括哪些?
起訴告知書內容包括如下事實,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二、提起公訴的實體條件
實體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是指檢察機關對下列事實已經查證屬實:
(1)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為或者一般違法行為的事實;
(2)確定被告人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不是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精神狀況等;
(3)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是某一種或某幾種性質的犯罪的事實;
(4)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應當或者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的事實。查清上述事實,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已經查清的條件。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屬于單一罪行的案件,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
(2)屬于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并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
(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贓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詞證據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
起訴告知書的內容需要自己學會合理的咨詢,畢竟涉及直接的法律條例,有關的法律規定會存在不少的約束,因此自己需要在具體案件的處理上的保持充分的一致,但是更多的還是遵從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而保障自己的權益損失不會出現較多的個案。
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對于檢察機關他們進行一個民眾方面的起訴的時候,都需要有一個告知書的書寫,這樣的一種書寫文件的話對工作人員來說并不陌生,其中涉及到一些內容,無非就是關于案件事實是否查清楚等。
當事人簽起訴告知是什么意思?
審查起訴告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嗎
移送起訴告知書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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