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開庭前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有哪些?
(一)做好會見工作,奠定刑事辯護的基石。會見被告人應當著重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全面細致的聽取被告人陳述案件事實。
2、認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無排除犯罪的事由。
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態度,區分故意、過失或意外。
4、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現等法定從輕、減輕的情節。
5、了解被告人個人及家庭情況
(二)認真閱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從中找出問題。
(1)做好閱卷筆錄,詳細摘錄案情;⑵全面審查證據,發現疑點,找出疑點,予以突破。審查證據要注重細節,凡是涉及案件性質、情節、危害結果、悔罪表現的一切方面都得引起高度的重視,不得敷衍塞責。(3)擬好庭上向證人、被告人、被害人發問和質證的提綱,從發問當中揭示對被告人有利的情節和事實。
(三)精心制作庭審辯護提綱。辯護提綱制作要注意:1、立足全案證據。包括控方的證據和辯方的證據。司法實踐中,完全忽視案件的證據、脫離案件證據的辯護方案,沒有哪一個法院的法官敢支持,其辯護效果可想而知。2、辯護方案應符合法律規定。刑事辯護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辯護方案涉及實體法、程序法以及證據,無論是無罪辯護還罪輕辯護,都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辯護方案不能脫離法律規定而自行其是。3、注重實效,確保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四)為了提高刑事辯護人在庭審時的應變能力,還要搞好庭前預測,增強庭上抗辯能力。庭前準確預測公訴人的公訴意見,對公訴意見做好有針對性的準備,對刑事辯護人的成功辯護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刑事辯護人的庭前預測應做到“知己知彼”,只有這樣方能保證庭上的辯論的“百戰不殆”。
以上就是律師在開庭前需要準備的相關情況,在司法實踐中,為了對當事人進行合法合理的辯護,還需要進行一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具體情況上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否則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
法院立案后多久開庭
開庭時間法律規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開庭后退偵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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