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集中禁毒公開宣判的規定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2)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3)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會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嚴格規范了公開審判案件的范圍。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或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及法律另有規定的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其他第一審案件依法一律公開進行。對公開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或檢察機關抗訴的,除依法應當發回重審和事實清楚可逕行判決的外,第二審也應依法公開進行。
二、吸毒是什么罪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并沒有把吸毒規定為犯罪,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單獨個人吸毒不構成犯罪,按治安案件處理。吸食毒品不是犯罪,但是違法行為,它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禁毒法》吸毒屬于違法行為。對于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于戒毒人員入所前交給本人。且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戒毒人員家屬、單位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強制戒毒期限為三個月至六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可以延長強制,但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一年。
但是大家不要將吸毒和販毒弄混,吸毒不是屬于犯罪的行為,但依舊是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吸毒會被處以半個月以下的拘留,并且還要處以兩千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吸毒的情節比較輕那么會處以五天的拘留,對吸毒成癮的則要強制解毒了。
吸毒者持有毒品的行為怎么定性?
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緩刑嗎?
吸毒處罰是怎樣的,吸毒后駕車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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