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到了檢察院起訴階段可以撤訴嗎?
取保候審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當事人不能撤訴,因為這是公訴案件,應當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如果司法機關因為不構成犯罪的,可以撤銷案件。檢察院還沒起訴就不存在撤訴問題,如果不構成犯罪,或雖構成犯罪但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院有權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審查起訴期限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管轄后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規定是長期審查起訴經驗的總結,是符合準確、及時辦案要求的。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3款的規定:對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也要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審查起訴包括程序性審查和實體性審查:
主要審查程序包括:
1.由案件承辦人負責審查案件的管轄、審查隨案移送的文書和證據材料,并作出適當處理。
2.審查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法律的使用。應當認真審閱案件材料,包括訴訟文書和各種證據材料,仔細審查案件中的疑點和難點,得出正確的結論。
3.復核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證據。審查起訴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必要時,應當直接訊問證人、或者重新進行鑒定、堪驗和檢查。
4.審查過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須的證據材料,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5.承辦人審查后,應提出起訴或不起訴意見,報刑事檢察部門負責審核,刑檢部門負責人提出審核意見后,應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到了起訴的階段,當事人是沒有權利撤訴的。但是如果檢察院還沒有起訴,那就也不存在是否有撤訴相關的問題。如果是該當事人并沒有構成犯罪,或者說在審查階段并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有犯罪的情況,那么當事人可以申請撤訴。而檢察院也可以不起訴。
行政訴訟法關于撤訴后有何條件
當事人在民事訴訟如何撤訴?
民事訴訟中按撤訴處理的情況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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