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唯一住房應該怎么處理
如今房價高企,取得房屋的一方未必有經濟能力補償房屋一半的價值給對方。如果取得房屋的一方無法支付補償款,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最終房屋也會被拍賣,難以實現物盡其用,且徒添法律糾紛。
因此,有些法院會責令主張房屋的一方繳納足額的補償款到法院,誰有能力繳納補償款,房屋就判給誰。這是一種比較合理的做法,取得補償金的一方盡管沒有房屋,但也可以利用該款項保證其居住和基本生活。
此外,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采取競價的方式,法院可以主持競價,誰出價高房屋就歸誰,再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款。
法律規定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時候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因此,原則上法院會將房子判給無過錯方或者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對于唯一住房在離婚的時候法律是會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分配,如果雙方對于這套房子都不知道該怎么樣分配的時候,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訴訟爭取。對于離婚時唯一住房處理有麻煩,可以咨詢律霸網在線律師得到具體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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