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對刑事案件不抗訴怎么辦?
檢察院對刑事案件不抗訴可以繼續向最高檢申請抗訴,如果最高檢也駁回申訴的話就沒辦法了。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抗訴的提起條件有: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人民檢察院抗訴流程是什么?
1、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終結,并依法作出抗訴或者不抗訴決定。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由檢察長批準。
2、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應當制作《提請抗訴報告書》,并將審判卷宗、檢察卷宗報上級人民檢察院。
上級檢察院或者最高檢都不對當前的這起刑事案件啟動抗訴程序的話,受害者不能因為自己心里面不服氣,就想要以個人的力量改變國家法律制度。檢察院根本就不會隨隨便便的對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書予以抗訴,檢察院的工作也不是有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安排的。
檢察院抗訴的理由都有哪些
刑事抗訴的條件是什么?
抗訴案件的辦案時限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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