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查結束還沒放人可以起訴檢察院放人嗎
《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結束可以要求檢察院放人但是不一定會放人。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即撤銷案件,無條件放人,如果在偵查羈押期限內無法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但需要繼續偵查的,可先取保候審。如果在偵查羈押期限屆滿時,證據已經收集充分足以認定犯罪,則應移送給檢察院審查起訴,這種情況就不可能放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滿足什么
(1)犯罪事實、 情節清楚
(2)證明案情的各種證據充分確實
(3)法律手續完備
偵查終結的案件,負責偵查的人員應寫出偵查終結報告。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在偵查終結后,對于依法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應寫出“起訴意見書”;對于依法可以免除刑罰的被告人,應寫出“免予起訴意見書”;對于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撤銷案件,如果被告人在羈押中,應立即予以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由檢察機關自行偵查的案件,在偵查終結時,亦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分別作出提起公訴、免訴或撤銷案件的決定。
偵查終結是偵查過程的最后階段,具有比較嚴格的時間限制。
為了更好的維護人民的利益,對于違法事件一般會進行詳細的調查取證,保障每一位人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同時也是為了建設更加美好和諧的社會環境。關于以上問題,小編就為大家簡單講解到此,如果存有疑問的朋友,歡迎前來咨詢。
檢察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幾次?
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范圍包括哪些
刑事犯罪偵查終結后的處理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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