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輸毒品案件刑罪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運輸毒品罪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國家公訴人:
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某某親屬的委托,并指派我擔任其一審辯護人,通過查閱本案卷宗、會見被告人,并參加了今天的庭審,對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現結合本案的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發表如下辯護意見,懇請法庭予以采納:
我對公訴機關所指控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在行為定性方面,我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構成運輸毒品罪是不正確的,適用法律也是錯誤的。被告人的行為應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不是運輸毒品罪。
1、本案中,被告人某某主觀上沒有運輸毒品的故意。根據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及在案證據,都無法證明某某在案發之前明知自己所運輸的是毒品,相反直至案發前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所運輸的是什么。
2、從法理上來看,本案中被告人的行為是對毒品的一種持有而不是運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所謂“持有”,是指占有、攜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為。所謂“運輸”,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運送毒品的行為。辯護人認為,由于缺乏足夠的證據證明,公訴機關所指控的只是一個單獨的運輸毒品行為,而不是運輸毒品罪。
3、從被告人的社會危害性來看,法律將運輸毒品罪與走私、販賣、制造毒品罪并列,給予同等處罰,是因為它是走私、販賣、制造毒品犯罪中的一個必要環節,其社會危害性與走私、販賣、制造毒品罪相當。而被告人某某是在不知情且被人引誘協迫的情況下而進行攜帶、運輸毒品行為的,其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與制造、販賣毒品相比,是小得多的。將這種行為定運輸毒品罪,是不適當的,違反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
4、被告人具有以下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懇請法庭能酌情從輕處罰。
第一、國家規定毒品犯罪的目的是防止毒品流入社會危害公共健康。本案被告人歸案時所涉毒品已全部被繳獲不可能再流入社會。
第二、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以前沒有犯罪行為。并且是被他人的誘導與協迫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與累犯相比,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險性較小。
第三,被告人自被公安機關抓獲至今,直至在今天法庭審理中,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認罪態度是好的,且真誠悔罪。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關于審查毒品案件與量刑有關的幾個具體問題中規定:毒品犯罪數量對毒品犯罪的定罪,特別是量刑具有重要作用。但毒品數量只是依法懲處毒品犯罪的一個重要情節而不是全部情節。因此,執行量刑的數量標準不能簡單化,確定刑罰必須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后果、主觀惡性等多種因素。因此懇請法庭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被告人的行為不具有運輸毒品罪的構成要件,不應認定為運輸毒品罪,而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處罰。且被告人有多種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建議法庭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對被告人某某從輕處罰,給其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以上辯護意見敬請法庭采納,謝謝!
辯護人:xxx
年 月 日
在為犯運輸毒品罪的犯罪人員進行辯護時,要注意從犯罪人員自身的認罪態度,有悔改之意、犯罪情節輕、屬于首次犯罪、等方面進行著重辯護,但是要注意,在辯護時要舉證證明,使得辯護更有說服力,但是也要本著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不要偏離案件事實。
運輸毒品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運輸毒品罪的范圍是什么
怎么對運輸毒品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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