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土地房產律師 公司經營律師 合同事務律師 債權債務律師 損害賠償律師 婚姻家庭律師
在建筑活動領域內,某些企業沒有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擁有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資格卻沒有與建筑要求相對應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會去尋找另一個可以與之合作的企業,從而形成“掛靠”的關系。由于這種關系的復雜性,在現實生活中產生諸多問題。下面小編“掛靠工程款糾紛”對大家做一個簡單的介紹,供大家了解。
一、掛靠工程款糾紛處理方式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碰到由于發包方的原因而使掛靠者未能及時收取相應獲得的工程款的情況。對此,掛靠者能否要求被掛靠者給付工程款,應該分情況而論。
(一)被掛靠者收到發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認定兩者的關系為掛靠關系且被掛靠者收到發包人的工程款,則掛靠者可以要求被掛靠人給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數額必須在被掛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圍內。
(二)被掛靠者未收到發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認定兩者的關系為掛靠關系且被掛靠者沒有收到發包人的工程款,則掛靠者不能要求被掛靠者給付工程款。
二、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糾紛的處理方式
由前段分析可知,掛靠者和被掛靠者之間糾紛能以解決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糾紛的解決為基礎,所以當承包人與發包人因為工程款產生糾紛時,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請求法院的判決。具體規定如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合上述的所有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掛靠工程款糾紛是否可以有效解決取決于掛靠者、被掛靠者和發包人三者之間的關系。對于掛靠者而言,只要確保在規定的時間里完成符合驗收標準的工程,都是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獲得應有的工程款。如果還有其它問題需要了解,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律霸焦作律師。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答辯狀
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特點分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種類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酒駕撞死人怎么判刑,最多可以判幾年
2020-12-23如何確定交通精神損害慰撫金
2021-02-11拖欠居民動遷款怎么辦
2020-12-05如何判斷不作為是否成立
2021-01-05股權融資需要什么條件
2020-12-14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怎么處理
2021-02-26冰毒販毒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10職工在單位受傷可否起訴侵權責任
2021-03-03交通事故車損鑒定程序
2021-02-12未簽訂勞動合同是一裁終局嗎
2020-11-17枯死老樹致人損害該如何求償
2020-11-17意外保險一年多少錢
2021-01-01產品質量責任保險中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義務有哪些
2020-11-25對被保險人是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存在爭議引發保險糾紛怎么辦
2021-01-18人身保險合同立法中幾個問題
2021-02-08人身意外保險公司理賠
2021-02-07車禍后異地維修保險如何處理
2021-02-09利用保險洗錢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2021-03-25保險經紀公司違法行為的原因有哪些
2020-11-11保險法釋義 第一百七十五條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