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退回案子兩次有可能免于起訴嗎?
檢察院退回案子兩次是有可能免于起訴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補充偵查的相關規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1、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后,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40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定,對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3、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
4、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目的在于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提高訴訟效率。
三、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理智的來理解退回補充偵查的這件事情的話,要知道第2次被退回不等于絕對會免于起訴,關鍵要看公安機關第2次補充偵查的最終結果。可是,被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的這種情況在刑事案件中也是比較少見的。公安機關對此也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檢察院退回偵查時間是多久 ?
檢察院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會被收監嗎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2次后會被起訴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鑒定在哪里鑒定,工傷鑒定機構有哪些
2021-03-24喪葬費可以立遺囑嗎
2020-11-15勞動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2021-01-19黑戶可以當擔保人嗎
2020-12-15房屋拆遷產權確認是行政訴訟嗎
2020-11-30即將被執行的房產能否保全
2020-11-18一時疏忽將人撞死的,會被判死刑嗎
2021-02-25股權激勵離職后多長時間可以退回
2021-02-06股權惡意轉讓后能否打撤銷權糾紛官司
2020-11-16收購公司協議主體是個人嗎
2021-03-06法律上的離婚保護措施有哪些
2021-03-15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是否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2021-02-28失蹤多久可以報警立案
2021-01-16轉繼承怎么處理
2020-12-21保障性住房在沒辦房本前可以抵押嗎
2020-11-13當事人在房地產糾紛訴訟中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2020-11-25勞動關系申請工傷要多久出結果
2021-02-28試用期內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嗎
2021-02-27意外險車禍賠付多少錢
2020-11-15什么是意外傷害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