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捕移送審查起訴是相對應的嗎?
不捕移送審查起訴不是相對應的,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逮捕是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而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一般逮捕條件:包括證據條件、罪行條件和危險性條件
第一,證據條件“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
逮捕條件中的“犯罪事實”既不是“主要犯罪事實”,也不是起訴條件和定罪條件中的“全部犯罪事實”。犯罪事實包括“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逮捕至少需要查清“定罪事實”,即要有查證屬實的證據足以證明犯罪事實客觀存在且為該犯罪嫌疑人所為。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有證據證明其實施了數罪中的一次犯罪行為或在共同犯罪中已有犯罪事實的,即符合逮捕條件。
第二,罪行條件“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逮捕作為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能適用于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和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則被排除在逮捕的適用范圍之外。
第三,危險性條件。《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危險性條件有五種情形: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以上危險性均是強調可能性,并不要求實際結果發生,是建立在一定的證據材料基礎之上。
適用逮捕必須以上三個條件均全部考慮在內,缺一不可。
三、特殊逮捕條件,適用以下三種情形之一:
(1)對于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
(2)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3)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且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
對于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均“應當”提請批準逮捕,無須單獨考量是否有證據證明有社會危險性。
并非是所有的人民檢察院不批準公安機關提出的逮捕請求的情形,就意味著不會被審查起訴,不逮捕只是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在審查之后發現其實施的行為社會危害性不是十分的大,但若是此行為給他人造成了侵害,依舊還是會被起訴的。
偵查和審查起訴的期限分別是多久
什么情況下公安機關會同意撤回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階段取保候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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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子興律師,山東智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聊城市法律顧問委員會法律專家庫成員,莘縣政府法律顧問,百度貼吧聊城律師哥,聊城知名刑事辯護律師,聊城優秀律師,企業兼職法律顧問,畢業于山東最具知名法律院校---山東政法學院,現執業于聊城最具規模的律師事務所-山東智祥律師事務所。多年的法學學習與執業生涯,已將法學理論與實踐融合在一起,擅長解決各種疑難復雜法律問題。 執業以來代理案件數百起,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加之工作認真負責,切實把當事人利益放在首位,取得了委托人以及各部門的一致好評與認可。楊子興律師尤其擅長處理刑事辯護、婚姻、交通事故法律事務和合同糾紛,在刑事辯護、婚姻,合同,交通事故有獨特見解。 弘揚法治精神,維護公平正義,楊子興律師一直把此作為自己的座右銘,始終堅持把宣傳法律與為百姓服務結合起來。 2011年,為便于法律咨詢,楊子興律師專門在聊城各轄區縣貼吧開設免費法律咨詢貼,解答法律咨詢。 2012年1月,聊城晚報以“聊城貼吧有位律師哥”進行專門報道; 2012年8月,故意傷害案件受害人為表達對楊子興律師的工作認可,專門送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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