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回上訴上訴費減半繳納嗎?
撤回上訴上訴費減半繳納,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二、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 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 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 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 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 6800元;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 11800元;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 21800元;
10.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 41800元。
三、訴訟保全申請費(每件不超過5千元)標的額 費率 速算增加額(元)1000元以下30(每件)1千元-10萬元 0.01
10萬元以上 0.005 520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執行費(速算表)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50萬元:執行金額×1.5%-100元;
3、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執行金額×1% 2400元;
4、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執行金額×0.5% 27400元;
5、超過1000萬元:執行金額×0.1% 67400元。
雖然在遇到債務糾紛之后,民事主體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請求,以此得到救濟,但是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是需要成本的,故而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開始審理之前,該主體是需要先繳納上訴費的,對于二審的案件,可以減半繳納。
債務糾紛訴訟需要多少訴訟費
怎樣繳納訴訟費
訴訟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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