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盜刷的賠償責任分配是怎么規定的?
信用卡盜刷的賠償責任一般由盜刷人承擔賠償責任,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信用卡被盜刷,各方的責任承擔方式如下:
1、盜用人--第一責任承擔人
盜用人與持卡人之間是侵權責任關系,應當按照《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返還該筆財產的責任,超過一定的金額還應當按照《刑法》的規定承擔“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但這種小額經濟類犯罪破案率較低,盜用人常常無法查出,就無法承擔返還該筆金錢的責任,因此,信用卡盜刷最終都淪為持卡人、銀行、刷卡商戶之間掰扯責任。
2、發卡銀行—未及時掛失的責任承擔人
發卡行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由辦卡時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約定,各個銀行的約定不同,共同點是銀行只對未及時辦理掛失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此外一律不負責任。
近來,有些銀行為了招攬業務,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務,在銀行卡丟失48小時(或24小時)內的盜刷承擔限額(5000或10000元)以內的責任,并且規定嚴格的條件限制(比如非密碼支取、第一時間掛失)。發卡銀行承擔的責任由簽約的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3、刷卡商戶—未盡合理審核義務的責任承擔人
對于僅憑密碼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戶負有核對密碼的義務;憑簽名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戶負有核對用卡人的簽名與預留簽名是否一致的義務。
刷卡商戶在未盡到上述義務時才承擔相應的責任。
4、持卡人—未盡妥善保管義務的責任承擔人
根據持卡人與銀行簽訂的協議,持卡人應當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丟失或者卡片信息泄露被盜刷,持卡人應當承擔與未妥善保管信用卡的過失相當的責任的。
一旦信用卡被盜刷,大部分的責任可能在持卡人。
關于信用卡盜刷的賠償責任只能是根據信用卡盜刷案件的實際情況分析,一般發卡銀行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比較少見,大多數都是直接讓盜刷自己信用卡的犯罪嫌疑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另外就是自己的卡借給別人使用,然后被盜刷了的話,也可追究使用人的賠償責任。
盜刷他人銀行卡構成什么罪?
銀行卡盜刷多少錢才能立案
盜刷儲蓄卡是否屬于信用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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