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審辯護次的內容有哪些?
(一)標題。可寫“關于×××(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師)。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并注明具體日期。
二、辯護權的基本內容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
(一)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二)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
(三)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四)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五)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六)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七)回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回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回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辯護詞的內容基本上是國家法律制度當中強制規定的,律師如果沒有對本案做詳細的了解,或者說沒有深厚的法律知識的話,恐怕根本就寫不好辯護詞。刑事案件當中的辯護詞也是屬于比較重要的法律文書了,律師在寫辯護意見之前,也會跟犯罪嫌疑人進行深度的溝通的。
犯罪人什么時候可委托辯護人
什么情況下可以拒絕辯護?
罪犯辯護權的實現有哪些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新婚姻法新規定一女可以嫁倆男嗎
2021-03-12什么是公產房,公產房可以“繼承”嗎
2021-03-23轉包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0-11-13工傷申請主體該怎么確定
2021-02-05域名糾紛主要有哪些類型
2020-11-13按揭車是否可以抵押
2020-12-17貨車是否年檢影響交通責任嗎
2021-03-05訴前調解的效力怎么樣
2020-12-16工傷能要求賠償贍養費嗎
2020-11-08女方離婚訴狀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21口頭合同觸犯合同詐騙罪是否合法
2020-12-16商標權許可轉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31門面房出租合同范本
2020-11-14房產未滿兩年贈與過戶怎么交稅
2021-02-14訂立勞動合同有哪些程序
2020-12-17人壽保險的理賠流程是怎樣的
2020-12-14個人出境旅游保險怎么買
2020-12-12出了車禍保險最多賠多少
2021-02-17拒保
2021-02-18土地出讓金先征后返合法嗎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