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查起訴階段取保可以嗎?
可以申請,但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p>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p>
二、取保候?qū)彽某绦蚴鞘裁?
1、取保候?qū)彽纳暾垺?/p>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quán)提出取保候?qū)彽纳暾?。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qū)?。申請取保候?qū)彂敳捎脮嫘问健?/p>
2、取保候?qū)彽臎Q定。
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qū)彽纳暾垥螅瑧斣?天之內(nèi)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彽模瑧攬罂h級以上公安機關(guān)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fā)《取保候?qū)彌Q定書》和《執(zhí)行取保候?qū)復ㄖ獣?,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qū)彿ǘl件的,不同意取保候?qū)彙2煌馊”:驅(qū)彽模瑧敻嬷暾埲?,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guān)根據(jù)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qū)彙?/p>
3、取保候?qū)彽膱?zhí)行。
取保候?qū)彽膱?zhí)行機關(guān)為公安機關(guān)。公安機關(guān)在執(zhí)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qū)彌Q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qū)徠陂g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qū)徠陂g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guī)定的,取保候?qū)徠陂g屆滿以后,負責執(zhí)行的公安機關(guān)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徸铋L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jīng)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qū)?。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qū)彙?/p>
綜合上面所說的,審查起訴一般是屬于還沒有正式判決的時間,只要符合條件,而且案件對社會沒有什么危害性,一般是會考慮取保候守的,但我們在申請取保的時候必須提交相關(guān)的材料, 這樣才能進行受理,從而達到自己的目的。
取保候?qū)弿哪奶扉_始算時間,可取保候?qū)彈l件是哪些
取保候?qū)徱?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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