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機關撤回移送審查起訴是否可以?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是可以撤回起訴的,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如果案件存在已過追訴有效期、犯罪情節較輕等情形,可以撤銷案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審查起訴的法定期限有多長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決定有三種:提起公訴、不起訴或退回補充偵查;對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是否延長,由檢察院自行決定,經檢察長批準。從實際情況來看,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多延長半個月,在一個半月內審結,效率都算比較高的,重大、復雜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則較為常見。在審查起訴期間,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也就是說,又是一個半月的審查起訴期限。如果審查需要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的,補充偵查期限是1個月。再次移送審查起訴后,也是重新計算審查計算期限,又可以是一個半月;期間還可以再退查一次,補充偵查為一個月。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一般在一個半月內審結,重大、復雜的,可以退查兩次,三次審查起訴,期限可以達到六個月。如果涉及管轄問題,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檢察院后,審查起訴期限又可以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時間還要更長。
三、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做哪些辯護給工作
1.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新《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危害國家安全、恐怖組織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這三類案件以外,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辦案機關批準,不允許辦案機關陪同,不允許任何形式的監聽。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任務是:了解案情,解答其法律問題。新《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律師會見不受次數的限制,律師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會見。
2.與犯罪嫌疑人通信。
現實中,律師與犯罪嫌疑人通信的情況較少。在實踐中,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通信:一是對涉案罪名的解釋,包括罪名的犯罪構成、相關的司法解釋及其解讀、有助于理解的典型案例、律師針對本案的解釋和解說等。而是對于案件的程序進展情況,比如退查、延長偵查、審查期限、延期審理、延期開庭等。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特別重大賄賂罪這三類案件應當充分運用通信權,因這三類案件通信不需要辦案機關許可。
3.代理申訴、控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受到違法對待時,律師可以代理申訴、控告。辦案機關將犯罪嫌疑人與案件無關的財產給查封、扣押、凍結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訴、控告。
無論是什么類型的案件,偵查、審理都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在期限屆滿之后,一般就不能再通過司法途徑得到救濟。對于此法審判的案件,檢察院在審理時,若是發現案件已經超過了審理的時效,那么退回處理,此時不得再次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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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子興律師,山東智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聊城市法律顧問委員會法律專家庫成員,莘縣政府法律顧問,百度貼吧聊城律師哥,聊城知名刑事辯護律師,聊城優秀律師,企業兼職法律顧問,畢業于山東最具知名法律院校---山東政法學院,現執業于聊城最具規模的律師事務所-山東智祥律師事務所。多年的法學學習與執業生涯,已將法學理論與實踐融合在一起,擅長解決各種疑難復雜法律問題。 執業以來代理案件數百起,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加之工作認真負責,切實把當事人利益放在首位,取得了委托人以及各部門的一致好評與認可。楊子興律師尤其擅長處理刑事辯護、婚姻、交通事故法律事務和合同糾紛,在刑事辯護、婚姻,合同,交通事故有獨特見解。 弘揚法治精神,維護公平正義,楊子興律師一直把此作為自己的座右銘,始終堅持把宣傳法律與為百姓服務結合起來。 2011年,為便于法律咨詢,楊子興律師專門在聊城各轄區縣貼吧開設免費法律咨詢貼,解答法律咨詢。 2012年1月,聊城晚報以“聊城貼吧有位律師哥”進行專門報道; 2012年8月,故意傷害案件受害人為表達對楊子興律師的工作認可,專門送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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