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查起訴環節再犯新案怎么處罰
實行數罪并罰,在最長的刑期到總刑期之間決定執行新的刑期,比如,A犯傷人罪,判10年,犯搶劫罪判5年,則A量刑的起點是10年到15年之間,決定在10至15年之間執行刑期;《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不難看出,即使法院同意檢察機關提出的一次或者兩次延期審理的建議,申請延長審限獲得上一級法院批準,其程序仍稍顯冗長、繁瑣。參考《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關于偵查機關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關于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的規定、第二百零二條第二款補充偵查后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的規定,還宜規定: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如此則可簡化訴訟程序,提高訴訟效率,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先行判決的情況發生,且對被告人的權益保護也是有利的。
二、數罪并罰的具體規定
由此可知,數罪并罰執行刑期有三種具體規定:
數罪中有一罪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巨貪蔣艷萍,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與犯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的刑罰合并,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數刑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刑期。如:拐賣婦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強奸婦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紹賣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該罪犯的數刑中總和刑期為十九年,決定執行的刑期為十九年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為九年,該犯的實際執行期應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決定執行期。
數罪并罰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這是數罪并罰最高執行刑期的規定,如數罪都被判處管制,總和管制達到五年,但最高執行刑期不超過三年,也就是說最高執行三年管制。
另外數罪中被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應當執行,并且有幾個執行幾個,刑法規定“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綜上所述,對于審查起訴環節再犯新案來說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了他是犯罪行為,我國刑法規定了具體的刑罰方式,審查起訴環節再犯新案不僅會破壞國家的經濟利益平衡,而且破壞了整個國家的良好形象,我們每個公民必須要遵守法律,以身作則,做合法公民。
書證的種類包括哪些,審查判斷書證要注意什么
自訴案件立案審查如何進行?
圖形近似商標怎么審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外國人在中國吸毒會被采取強制措施嗎
2021-01-19刑事訴訟辯護人是一個什么樣的角色
2020-12-04如何應對專利無效糾紛
2021-03-09婚后獨自買房如何才能算自己的個人財產
2020-12-19女婿要給贍養費嗎
2020-11-15小額民事訴訟可以不開庭直接判決嗎?
2020-12-042020交通肇事賠償標準
2021-02-26合同法律風險識別的定義是什么
2021-02-19什么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2020-12-13競業限制的補償金包含在在職工資里是否違法
2020-11-21勞務合同簽在第三方是什么意思
2021-01-29被公司惡意辭退的情況下,員工能要求賠償嗎?能賠多少?
2021-01-03什么是人壽保險,投保壽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3-02保險合同效力變更的內容是什么
2021-02-03人身保險合同可以雙賠嗎
2021-01-19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范本
2021-02-04清包工地上出了事怎樣理賠
2021-01-17導致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2020-12-12責任保險賠償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1-01-14保險經紀公司可以經營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