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調閱退回補充偵查是指什么
補充偵查,在提起公訴階段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者對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發現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補充進行有關專門調查等工作的一項訴訟活動。補充偵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關事實和證據,以決定是否將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審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2款的規定,補充偵查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進行。這種形式一般適用于主要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了重要犯罪事實及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案犯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對需要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制作《退回補充偵查決定書》,寫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補充查明的具體事項及要求。
另一種是由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實、情節不清,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中有違法情況,在認定事實和證據上與公安機關有較大分歧或者已經退查過但仍未查清的案件。
自偵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應將案件退回本院偵查部門。人民檢察院在補充偵查中,對各種證據有疑問的都要進行重新收集或鑒定。比如人民檢察院對鑒定結論有疑問或依照當事人的請求,應當自行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進行醫學鑒定,必要時可以聘請醫學機構或專門鑒定機構有鑒定資格的人員參加。人民檢察院對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勘驗、檢查筆錄存在疑問的,應當要求辦案人員提供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勘驗、檢查筆錄獲取、制作的有關情況,必要時應當重新收集和制作,對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可以進行鑒定。
對證人證言有疑問的,也應當重新進行詢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3款的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這一規定是為了防止拖延結案時間,避免對犯罪嫌疑人超期羈押、久押不決的情況,有利于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督促偵查機關的偵查工作。
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如果在主要事實或證據上發生了重大變化,偵查機關就應當重新制作起訴意見書;如果只是在個別情節上補充了有關材料,可以書面意見的形式移送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應當撤銷案件的,應將決定通知人民檢察院。
在我國相關的當事人在辦理相關的案件時,應積極得辦理自身的相關案件。路上在查閱資料時,應積極的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對相關的案件當事人有利的,應積極的進行相應的偵查處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辦理。
最新勞動糾紛律師費標準
故意殺人罪辯護律師怎么做無罪辯護
租賃合同糾紛請律師要多少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貪污無罪辯護詞
2020-11-17法院判決后在看守所羈押的怎么提審
2020-11-23不安抗辯權需要還定金嗎
2021-03-172020消費購物如何維權
2021-01-19酒后駕車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處罰是怎樣的
2021-01-03以往的贍養費能要嗎
2020-12-06承兌人不承兌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2021-03-05對商事仲裁委員會做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上訴
2021-02-16動產質押可以抵押房產證嗎
2020-11-30個體戶請幫手帶學徒需要簽訂合同嗎
2020-12-09什么類型用工可以簽勞務合同
2021-02-08下崗職工轉移勞動關系的三個難點
2021-02-20勞務外包和正式工待遇有差別嗎
2020-11-09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2021-03-04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怎么辦
2021-02-15企業財產保險合同指的是什么
2021-01-11解釋保險合同條款應當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2020-11-20本案的保險理賠金是否適用損益相抵原則
2021-01-24外出旅游買什么保險好?
2020-11-27房屋贈與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