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人民法院對刑事訴訟案件審理完結做出判決后,當事人不服的,可在判決書生效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人民法院改變全部原判或者對部分原判變更。提出上訴的,應當寫上訴狀,上訴狀應當按照基本格式來寫,其中最主要的部分即為上訴請求和上訴事實與理由部分。本文重點講述上訴狀的上訴請求應當如何寫。
在寫上訴狀時,首先應當明確,為什么要上訴,上訴的目的是什么,有哪些事實與理由能夠支持上訴請求等,然后,提出具體的請求,如:“請求糾正原判對上訴人具有加重情節的判刑,改判上訴人為情節較輕,依法減輕處罰。”因此,雖然法律規定一審判決后當事人有權提出上訴,但不是盲目的表示不服,判刑重了等等,要拿出你不服的事實和證據。只有有事實依據的上訴,法院才有可能開庭審理,支持你的上訴請求,可以說上訴事實與理由部分是為實現上訴請求而服務的。所以,在上訴狀中對于上訴請求部分,簡單、具體的,明確的提出懇求法院做出什么樣的改判就好,不要長篇大論,重在精準。
而需要花大篇幅的寫的是上訴的事實與理由,所謂“大篇幅”,不是講口水話,是依據一審判決的存在的錯誤,提出來詳細說明,如:“一審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適用法律不當,做出加重量刑的判決錯誤”,并加以法律依據論證,有新的證據的也要提出來,即所謂的“有理有據”。法院審理案件講究的是事實和證據,想要法院支持你的上訴請求,提出原判存在的錯誤和提供新的證據是很有必有的。
最后,在對上訴的事實與理由做完論述后,做一下總結,再次懇請二審法院支持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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