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核準】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應當報請高級人 【死緩核準】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應當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高級人民法院對于報請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同意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應當裁定予以核準;
(二)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裁定發回重新審判;
(三)認為原判量刑過重的,應當依法改判。
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審級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死緩核準機構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死緩處理方法
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四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屬于故意犯罪,情節嚴重,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限制減刑。
根據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死緩核準權的相關規定是什么?同意判處死緩的,應當進行裁定并且進行核準,對于證據不足的,原判有一些問題的,應當進行重新額審判,認為判刑過重的,可以依據相關的法律進行改判。所以我們國家的相關工作人員更應該遵守相關的判處規定。
死緩減刑最低多少年,法律要求有哪些
死緩是什么意思,被判死緩有哪些后果?
死緩兩年是怎樣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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