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們國家,尤其是一些刑事訴訟法規上,都有一些明令的要求,有的時候可能會涉及到不準逮捕的問題,那么刑訴法不批準逮捕的條件包括哪些內容?根據國家的法規規定,不允許逮捕的條件是有三種情形的,具體看下面的文章。
不批準逮捕的條件包括哪些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類型及公安機關依法應相應采取的措施。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常見于以下三種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于罪當逮捕,但確系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準逮捕的。
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不予批準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1、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常見于以下情形: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于罪當逮捕,但確系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準逮捕的。以上就是不予批準逮捕的四種情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這個時候我們就能夠清楚的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們都能夠,理所當然的進行逮捕,在逮捕之前也會有一定的先決條件,文章中提到的刑訴法不批準逮捕的條件包括哪些內容也只是涉及到這一方面,如果是其他方面的,請隨時聯系我們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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