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監督部門可以設置集中采購機構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設置集中采購機構,不得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但可以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五十九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的執行情況;
(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第六十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設置集中采購機構,不得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采購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政府采購有哪些方式
1、定義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串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財政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等財政性資金,以購買、租賃、委托或雇傭等形式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在國際上,政府采購是包括政府采購政策、采購方式及采購管理在內的對政府采購行為的總稱,亦指公共采購的管理制度。
2、方式
政府采購的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當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設置集中采購機構,不得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但可以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監督。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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