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審后還能上訴嗎
一、什么是刑事訴訟的二審?
刑事訴訟中的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程序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同時,刑事訴訟的二審實行全面審理的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二、刑事案件二審后還能上訴嗎
一般情況下,適用第一審訴訟程序審結后的判決,在上訴期間,是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適用第二審程序審結后的裁判,是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但是,任何規則都有例外,我國刑訴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就是二審終審制的例外。
審判監督程序是指有監督權的機關或組織,或者當事人認為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發動或申請再審,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可以通過當事人的申訴或者檢察院的抗訴等提起。
同時,當事人以申訴的方式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需要滿足以下時間的要求:
(一)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2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
(二)超過2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因此,在刑事訴訟中,一般情況下二審就意味著審判的終結,意味著判決的生效。但是,如果一審和二審的案件確實有錯誤而影響公正的判決時,當事人可以申請提起審判監督程序。這也是司法公正在程序方面的提現。
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其實在二審之后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就會生效,雖然之后都是有可能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也就是對案件進行再審,但實際上這與上訴是沒有什么關聯的。因此。
?刑事訴訟二審應當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二審程序應當開庭審理的情況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發現新罪以后應當如何處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罰款復議應如何進行
2020-12-26茂名市有評殘嗎
2021-03-08隱名股東對公司享受什么權利
2021-03-21投保人的保單可以抵押債務嗎
2021-01-21惡意拖欠貨款違法嗎
2020-12-17租房合同最長多少年
2021-03-22調解撤訴的案子是一審終審嗎
2021-01-27請求排除妨害的前提是什么
2021-03-20兩高聯合出臺危險駕駛罪司法解釋
2021-02-08煤礦工意外死亡如何賠償
2021-01-19合同債權質押涉及到三方當事人是誰
2020-11-10效力未定的合同類型及其效力如何確定
2020-11-12辦理產權證步驟是什么
2020-12-13離職了怎樣才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2021-02-01國內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有哪些
2020-11-14郵包保險的方式和責任范圍有哪些
2021-03-14哪些原因會導致人身保險合同終止
2021-02-04人身保險合同法律上有什么規定
2020-11-09保險合同是什么
2021-03-16車輛雙方事故和單方事故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