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刑事案件有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之分,但對于追訴時效來講,其實都是一樣的,并不會有公訴與自訴的區別。而有的人因為對法律了解的不多,也就會將自訴案件的追訴時效說成是自訴案件訴訟時效,那法律中在這方面是如何規定的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刑事自訴案件的審判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按下列步驟和環節進行:
(一)向被告人送達自訴狀或口訴筆錄副本,確定開庭日期,傳喚當事人,通知證人出庭,公開審判的應先期公布有關事項等。
(二)自訴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與公訴案件基本相同,也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和宣判五個階段進行。
(三)自訴案件可以調解。調解達協議的,應制作刑事自訴案件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執行。在調解書送達以前,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再行調解,也可以宣判。
(四)在宣判前,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雙方當事人和解后,自訴人可以申請撤回自訴。對申請撤回自訴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準許,記入筆錄并通知雙方當事人結束訴訟。
(五)當事人如不服一審人民法院對刑事自訴案件的審判,應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
(六)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二審過程中,可以調解,也允許自訴人撤訴。
二、刑事自訴案件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此時往往要根據涉嫌構成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來確定具體追訴時效,而最高的時候追訴時效可以達到20年。當然,在20年之后認為還有必要繼續追訴的話,可以報經最高檢核準。
教您如何打官司之去自訴應注意些什么
教您如何打官司之怎么寫自訴狀
刑事自訴狀范本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違法多長時間不追究
2020-11-23父子不用兒子扶養可以斷絕關系嗎
2020-11-29事后保證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021-03-16公示催告的申請費由誰承擔
2021-03-18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
2021-03-14房屋可以贈予給非直系親屬嗎
2021-02-04異地結婚需準備哪些材料
2021-03-20房子是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配
2021-02-20夫妻可對財產進行約定嗎
2020-12-31連環購銷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2021-01-29勞務分包合同適合什么法律
2020-12-07開發商未按時交付房屋,違約金應如何計算
2020-12-08交通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27人身保險合同的構成要件
2021-02-26外地保險理賠有什么憑證嗎
2020-12-09法院判賠精神損害,保險抗辯按序賠償
2020-12-24無證駕駛時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3-20精神病人墜入水井溺亡 保險公司須賠錢
2020-12-05發生保險糾紛時應怎么辦
2021-02-02保險代理合同書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