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中,除了對案件本身涉及的相關人員作出了規定,對于辦案期間的人員以及案件流程等也有著一定的規劃。在刑事訴訟法期間,辦案人員,當事人,嫌疑人等都有著一定的約束規定。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刑事訴訟法期間的法定期間有哪些規定吧。
刑事訴訟法期間的法定期間有哪些規定? ?
本條規定的是有關訴訟期間、期限的規定。首先期間的計算單位有三種,即時、日、月,注意刑事訴訟中沒有年。對于期間計算的一個基本規則是,開始的時與日不計算在期間以內,路途上的時間不包括在法定期間以內。另外根據本法第122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
根據《刑訴48條》第29條的規定,期間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包括春節、五一、國慶以及元旦等法定節假日和正常的雙休日),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但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間,則應當至期間屆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在押期限至節假日之后。可見這里體現了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
對于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根據本法第80條的規定,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限屆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但應當在障礙消除后的5日內申請,并且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準許 ?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 ?
2、因此刑訴法期間通常從次日起算。 ?
偵察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行使; ?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
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法律監督; ?
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 ?
嚴格遵守法定程序; ?
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追訴; ?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
依靠群眾; ?
公開審判; ?
兩審終審; ?
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
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有權獲得辯護; ?
對外國人犯罪的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國際司法協助。 ?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刑事訴訟法期間的法定期間有哪些規定該問題應該結合這一法規的性質進行解答。在法定期間,對于被告人與罪犯的審問關押等有著一定的規定,除了這一規定之外,對于案件處理的有效期限也是有著明確的日期計算規定的。
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內容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5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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